石家庄:符合条件本科生购房补贴5万元

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全力建立引才“磁场”,打造聚才“高地”。

 

实施百名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

 

围绕全市现代产业发展,培养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精尖人才100名,全部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实施千名急需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石家庄市急需人才战略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培养现代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对经市委组织部遴选为“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补贴。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对经市人社局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我市选手,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选拔为市管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人员,管理服务期内每月分别给予800元、500元工作津贴。

 

实施万名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引进现代产业优秀青年人才1万名。简化人才落户手续,提高人才落户效率,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即报即批、当日办结。对石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及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作为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发挥开发区引才聚才主阵地作用

 

各开发区(园区)要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具体的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每年引进培养现代产业高精尖人才、急需人才的数量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不少于10名、50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不少于5名、30名,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开发区分别不少于3名、20名,其他开发区分别不少于1名、10名。同时,要积极做好现代产业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着力搭建人才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配套建设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开发区(园区)建设“人才公寓”。

 

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引导企业实施更具竞争力的激励举措,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特殊领域人才,在薪酬设计、平台建设以及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同等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签约5年以上合同的,经石市人社局认定后,每新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对在石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产业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人才,全部纳入人才绿卡服务保障范围。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省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对集中、资源丰富、人才密集的特点,加强政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产业发展研究、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在石市就地转化。助推驻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快集聚一批国家级或国际化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进百校入百企”活动,共建现代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精准培养引进一批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借助驻石高等院校校友资源优势,引导校友回石投资创业。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均可享受人才绿卡A卡的相关服务项目。

 

引才聚才独特优势

 

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现代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任务,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发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人社部门认定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分行业举办现代产业人才培训班,加强同行业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提升现代产业人才创新能力。

 

发挥产业创新平台引才聚才带动作用

 

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或团队,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获得银行贷款的,2年内每年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100%、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3年内每年补贴50%、最高50万元的租房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在石家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期满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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